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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闭式防火门要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吗?
来源:防火门监控系统 | 作者:TOSAFE | 发布时间: 2020-09-02 | 384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对于防火门监控系统,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常开式防火门和常闭式防火门该如何设计监控,是设计人员关注的热点。
 
有观点认为,防火门监控系统的使用在建规中只提到了常开式防火门应该在火灾时联动关闭,没有提及对常闭式防火门的监测需求,且建规高于火规,所以可以只监控常开式防火门。
 
针对这个问题根据以下标准给你提供答案。
 
一、国家标准与规范的具体要求如下: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6.5.1防火门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建筑内经常有人通行处的防火门宜采用常开防火门。常开防火门应能在火灾时自行关闭,并应具有信号反馈功能;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功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
4.6.1防火门系统的联动控制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联动触发信号应由火灾报警控制器或消防联动控制器发出,并应由消防联动控制器或防火门监控器联动控制防火门关闭;
2、疏散通道上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3、《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5.3.9对防火门及防火卷帘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应符合下列要求:
b)应能显示防火卷帘、常开防火门、人员密集场所中因管理需要平时常关闭的疏散门及具有信号反馈功能的防火门的工作状态;
c)应能关闭防火卷帘和常开防火门,并显示反馈信号。
 
二、关于常闭防火门监控要求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明确要求防火门关闭后应具有防烟性能,但是由于当前许多工程项目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经常处于关不严或开启状态,使常闭防火门无法起到防烟功能,造成火灾条件下的疏散楼梯间等部位充满烟气。因此根据建规6.5.1条第6款要求,防火门监控系统应能监视与疏散区域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2、国家标准GB29364-2012《防火门监控器》的产品标准4.3.1.9条规定,防火门监控器在所监视的防火门处于非正常打开的状态或非正常关闭的状态时,应发出故障报警信号。因此当监视常闭防火门处于非正常关闭状态,防火门监控器应提示关闭。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4.6.1条第2款明确要求,疏散通道各防火门的开启、关闭及故障状态信号应反馈至防火门监控器。
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5.3.9条明确要求在消防室应能显示平时常关闭的疏散门的工作状态。
 
综上所述,具有消防控制室的场所应设置防火门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应监视所有与人员疏散相关的常闭防火门的工作状态,主要包括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电梯前室等处设置的常闭防火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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